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增聘仲裁员的公告

为加强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多元化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化解民商事纠纷、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章程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增聘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注重德才兼备,突出专业素养与实践经验,吸纳优秀专业人士,提升仲裁服务质效。

二、增聘范围及聘期

1、增聘范围:面向全国(含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人士),重点吸纳民商事法律、金融证券、房地产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破产、新兴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及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领域专业人才。

2、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届仲裁委员会任期届满止,期满可按规定申请续聘。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诚信勤勉、廉洁自律无刑事处罚记录未受到相关行业处分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热爱仲裁事业,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及仲裁规则,能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履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或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有充足时间参与案件办理

4、对华友好(外籍)、拥护一国两制(港澳台);

5、具备较强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公系统。

(二)专业条件(需符合其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

2、律师执业满8年

3、曾任法官、检察官满8年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有关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仲裁员的,依照其规定;其他公职人员兼任仲裁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人士以及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1、系上述地区或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中国大陆地区仲裁机构在册仲裁员,或符合仲裁法要求的其他人士;

2、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优先条件。符合其一的优先

1、在仲裁、调解、专家评审等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国际或国内商事案件审理或代理的丰富经验;

3、在高科技、新能源、知识产权、跨境贸易、金融、文化产业、国际投资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代表性;

4、境内外著名法学院校教授,或跨国企业、高新科技企业法务高管,或国际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或曾有十五年以上相关领域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

)职务限制

1、在职法官、检察官、监察官不得申报;

2、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公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请材料

1、《仲裁员申请表》(本会官网下载),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行业协会意见及公章;

2、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附符合规定的身份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代表性案例、学术成果、荣誉证书等);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各1份)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下载

《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登录宝鸡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bjzcw.org)首页在“仲裁员”栏中“申请仲裁员”下载填写。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邮寄或递交至本会办公室综合部,并将上述资料扫描合并成PDF文档,发送至本会邮箱:bjac66@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表+姓名”,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本会对申请材料严格保密,如未被聘任,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增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填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本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察。由本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遴选。本会根据案件类型、数量和仲裁员需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五)审议决定。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提请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向社会公示拟聘仲裁员人选;

(七)聘任。由本会颁发仲裁员聘书,列入本会仲裁员名册,向社会公布。

、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4日2026410日;

2、联系地址:陕西宝鸡行政中心6号楼E座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综合部,信封注明“仲裁员申请”;

3、联系人及电话:刘妮妮 常悦天 0917--3262660

特此公告

宝鸡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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