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布入选鉴定(评估)机构名册的公告


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会委托鉴定工作, 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委托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本会于2021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仲裁案件鉴定机构。经鉴定机构申请和本会办公室综合评查,本会于2022年2月21日将拟入选鉴定(评估)机构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届满,根据公示结果,现将入选本会仲裁案件鉴定(评估)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

希望入选的机构信守承诺,认真履职,加强与本会的协作、配合,共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仲裁公信力做出贡献。

附件: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鉴定(评估)机构名册(排名不分先后)


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鉴定(评估)机构名册

宝鸡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