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赟市长在纪念宝鸡仲裁委员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在纪念宝鸡仲裁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
暨仲裁员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宝鸡仲裁委员会主任 马赟
(2016年8月31日)
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隆重庆祝宝鸡仲裁委员会成立20周年。首先,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宝鸡仲裁委员会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宝鸡仲裁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和付出辛勤努力的仲裁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即将获得表彰的为宝鸡仲裁事业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办理典型案件的仲裁员和办案秘书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会上通报了20年来宝鸡仲裁事业的发展历程。下面,我先就做好我市仲裁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年来宝鸡仲裁事业取得的成就
仲裁是国际上通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贯彻实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宝鸡仲裁委员会自1996年成立以来,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帮助下,在仲裁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宝鸡的仲裁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20年来,宝鸡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发展作为仲裁工作的第一要务,不断探索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不断健全完善仲裁工作体制,妥善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为解决日益增多和复杂化的民商事经济纠纷提供了一个重要解决渠道,已公正、及时地仲裁各类民商事纠纷16236件,涉案标的23亿多元,自2011年开始受案数量连续三年跻身全国前十位,成为在西部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仲裁机构。
20年来,宝鸡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把“依法公正、及时仲裁纠纷、平等对待当事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和完善了仲裁工作质量保障和监督制度,保证了仲裁活动严格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一直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多年来仲裁司法纠错率始终低于1%,仲裁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认可和信赖。
20年来,宝鸡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强化队伍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严守仲裁员进入资格标准,严格仲裁员管理,不断加强仲裁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仲裁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持续提高,我市仲裁员队伍从最初的54人已增加到234名,仲裁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从最初的4人已增加到13名。他们以敬业的态度、专业的能力,保证了的仲裁裁决的公正,为宝鸡的仲裁事业的良性发展做出了贡献。
20年来,宝鸡仲裁委员会始终把坚持创新放在首要位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不断探索仲裁工作的新领域,成为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在一张靓丽“名片”。2012年10月,宝鸡仲裁创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工作机制与模式得到国务院法制办肯定并向全国仲裁界进行了推广;2014年,我市被列为全国第一批仲裁工作“两化”试点城市;2015年,宝鸡仲裁委员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和法制日报社举办的仲裁20周年公信力评选中,荣获开拓进取奖。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仍然比较低,市场经济主体主动采用仲裁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政府有关部门在注重发挥仲裁作用、利用仲裁机制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方面有待提升。从仲裁工作自身来看,仍存有“等、靠、要”思想,开拓创新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队伍还不适应现在各个方面发展的需要,仲裁工作能力水平,特别是协调能力都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努力,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以主动融入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市仲裁服务能力和水平
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经济和社会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把仲裁工作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范畴,“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的新使命。新一届仲裁委和广大仲裁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仲裁工作的新定位,注重研究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规律,适应新形势下仲裁案件的新特点、新规律,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仲裁为民的工作理念,不断增强仲裁办案能力,妥善化解各类纠纷,提高仲裁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实现宝鸡仲裁事业跨越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持续推进仲裁“两化”试点工作。大量事实表明,仲裁在广大老百姓中并不了解,就连广大公务员队伍对这项工作也不熟悉,特别是在相当多的领导干部中仲裁的意识严重滞后。不知道仲裁就不会选择仲裁,仲裁意识不强也不会有选择仲裁的自觉性。因此,仲裁机构要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以“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两化”工作为抓手,不断创新受案种类与纠纷解决方式,不断向新的民商事领域进军,不断拓展纠纷解决新方式、纠纷解决新领域,不断拓展和挖掘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的广度和深度,使社会各界更大程度的认识仲裁工作。
在案件受理多样化方面:在继续加大受理商事纠纷力度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受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金融服务、保险理财、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房产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不断丰富我们的案件来源,扩大仲裁工作的影响力。要不断提升仲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围绕我市大城市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等工作,特别是农村土地流转、新型城镇化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开展仲裁工作及相关法律服务,加大仲裁在我市大集团大项目建设、园区经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房地产开发、医患纠纷等方面的推进力度,尽可能多地解决社会矛盾。
在纠纷处理多元化方面: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法制办“少敲锤子多解扣子”的仲裁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调裁结合,以调为主,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巧实力、软手段的特殊作用,优先运用仲裁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扩大仲裁确认的范围,利用行业专家、第三人居间解决纠纷的专业优势,减少因专业性问题鉴定、评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降低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提高仲裁的调解和解率,实现多元化解决纠纷。
2.不断提升仲裁工作质量。质量是仲裁的生命。提高办案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仲裁工作永恒的主题。要坚持仲裁“三率”的工作标准,即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调解率、自动履行率,把“三率”作为我们的工作要求和检验标准来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增强仲裁服务社会的作用。要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严把立案、审理、裁决等各个环节,规范操作,依法办事,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一要严把立案关,在受理案件时,要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原则,避免发生因仲裁再引起新的矛盾纠纷。严把审理关,不断优化办案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扫清案件程序管理过程中的盲区,保证每个程序节点均有管理者和责任人。要加大对案件程序和实体的审查力度,严格审核程序,确保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的合法公正。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出台仲裁庭评议规则,强化仲裁庭办案职责。慎用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完善疑难、复杂及特别重大案件的评议和论证制度,着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四要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标的额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问诊把脉”,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做到居中公正裁决。五要严格控制办案时限,提升办案效率,对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积案进行集中排查化解,责任到人,限期审结,提高办案效率。六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办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组庭、开庭、结案和归档进行全程网络调度和管理,建立科学的案件评价、反馈机制,追求案件结果社会效益最大化。
3. 着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仲裁事业,关键在人。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和仲裁办案秘书队伍,是公平公正、及时有效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员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仲裁员、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一要进一步完善仲裁员管理机制,健全仲裁员工作动态考核评价制度、仲裁员和仲裁庭秘书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考评机制和年度报告制度。树立一批金牌仲裁员和优秀仲裁员的先进典型,总结他们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二要坚持仲裁员、办案秘书学习培训制度,建立仲裁员“经常化、专业化和严格化”培训机制,引导仲裁员树立大局观念和“两化”意识,强化“全局意识、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掌握调解、斡旋的本领,不断提高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及仲裁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要加强对仲裁队伍廉洁办案的教育和监督,健全廉洁办案教育与监督制度,畅通对仲裁员和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渠道,完善提醒、警示、预警、教育机制,保持仲裁队伍的纯洁性。
4.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主动发挥仲裁作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入研究仲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处理好行政和仲裁的关系,面向市场、面向企业、面向社会,主动推进仲裁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仲裁服务,引导市场主体把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以此推动我市投资软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对重点行业或系统如工商行政管理、金融机构、建设工程领域、房产与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科技与知识产权等管理部门进行跟踪式推介。二是发挥仲裁各工作队伍的整体合力。仲裁委组成人员、仲裁员、仲裁调解员、仲裁联络员都要立足岗位,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承担更多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作用。三是发挥仲裁调解中心的作用,运用仲裁委今年推出的“函告和解”方式,更多地、主动地参与纠纷解决。四是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和对接,把更多适合仲裁解决的纠纷引导到仲裁程序解决,充分发挥仲裁运用社会资源解决社会矛盾的强大韧性。
三、齐心合力,大力营造仲裁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1. 多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仲裁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仲裁事业发展离不开仲裁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但更需要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市中级法院、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仲裁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自身在仲裁工作中的责任和作用,积极支持、协助和参与仲裁工作,为仲裁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发改、司法、国土、住建、规划、交通、卫生、工商、银监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我市“两化”试点工作,强化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行力度,建立完善行政调处与仲裁相衔接机制,积极推荐仲裁解决争议方式,引导合同当事人自觉运用仲裁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要把仲裁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仲裁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机制。仲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找准部门职能与仲裁工作的结合点,真正把贯彻执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宝鸡的重要举措,协作配合,履职尽责,形成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合力。
2.狠抓仲裁委自身建设,推动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新台阶。要建立健全领导集体的议事规则和制度,提高决策力和执行力。要完善仲裁服务工作成效和社会满意度评价体系,建立仲裁服务满意度调查办法,开展仲裁行风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市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要积极推进仲裁文化建设,丰富仲裁文化内涵。在价值理念、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机制中均体现出时代气息和人文精神,树立良好的仲裁形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洁自律责任制,继续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倡导顽强拼搏、艰苦创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精神,密切党群关系,夯实仲裁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自觉接受审计、财务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建立完善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真正做到能干事、干成事,确保不出事。仲裁委办公室要加强对仲裁工作领导,及时掌握仲裁发展的新动向,充分发挥协调服务职能。
3. 切实加强仲裁宣传,不断扩大仲裁影响。提高全社会对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作用的认识,是加快推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经过20年的宣传、推行、融入,社会对仲裁已经有了一定认识,但对于仲裁优势与特点的了解还不够。要创新宣传载体,既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宣传,又善于运用新媒体宣传,并探索开展仲裁公益宣传。要抓住处理案件、印发典型案例、普法讲座、上门法律服务等各种时机和渠道,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宣传推介,使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认识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通过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对仲裁的认知度、认同感,形成“订立合同选仲裁、发生纠纷找仲裁”的社会氛围。
同志们,宝鸡仲裁事业前途光明,任重道远!希望大家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开创我市仲裁工作新局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