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宝鸡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的公告

宝鸡仲裁委员会是宝鸡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68月组建的宝鸡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主要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公正、廉洁、高效务实”的仲裁理念,化解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宝鸡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第五届宝鸡仲裁委员会将于2021年6月任期届满。本委将于2021年上半年开展换届工作。为适应新形势下宝鸡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建立专家型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特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三)热爱仲裁事业、在本行业、本专业有一定声望和社会影响力。

(四)遵守本会章程、仲裁规则及仲裁员相关制度规定。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应聘人员应当在2021年415日前将《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本会将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仲裁员申请表在本会网站仲裁员栏目下载(http://zcw.baoji.gov.cn/newshow.php?id=126)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职称、任职情况、专业成果等)。

(二)初审。由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察。由本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复核。通过考者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五)遴选。本会根据仲裁员需求量仲裁员结构等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六)审议和公示。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第六届委员会审议,确定后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七)聘任。公示期满本会将召开换届大会,向拟聘任仲裁员颁发聘书和仲裁员证。

八)岗前培训。所有聘任仲裁员必须参加本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能接受选定和指定。

四、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因虚假填写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 未聘用的,相关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3. 届仲裁员欲继续担任第届仲裁员的,应重新申请。

4. 初次申请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5. 联系人:刘妮 常悦天。

6. 电话:0917-3262660 0917-3262618。

7. 邮箱:bjac66@163.com

8. 地址:陕西省宝鸡行政中心6号楼E座7层。

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