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是各仲裁机构面临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任务。为了深入贯彻仲裁法,推行仲裁制度,国务院法制办曾在湖南长沙召开了全国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场会,确立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工作思路。宝鸡仲裁委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过程中,认真落实长沙会议精神,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积极主动向市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各级领导关心、支持仲裁事业发展

  国办发[199622号文件下发后,市政府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通知》,对我市贯彻仲裁法,修订、规范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件中争议解决方法条款,做了具体安排。由于仲裁法施行时间较短,[199622号文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二000年长沙会议之后,我们将会议精神专题向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汇报。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政府法制办和仲裁委就国办发[199622号文件的落实,研究制订了具体方案。随后,市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清理修订规范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国办发[199622号文件的要求对现行使用的各种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清理、修订和规范。对原来合同示范文本中未列入仲裁条款的要列入;对原来合同示范文本中已列入仲裁条款的,要检查、规范,使其符合仲裁法的要求;对今后新制发的合同示范文本,要将仲裁条款作为合同必备条款,以供当事人自愿选择。6月份,仲裁委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工商局联合对市级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二、主动争取社会有关方面支持,加大推介力度

  宝鸡仲裁委成立以来的工作实践表明,仲裁已不仅仅是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而正逐渐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仲裁工作的发展始终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需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此,宝鸡仲裁委通过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以服务求发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1、仲裁法颁布后,由于新旧仲裁制度的差异和一定会因素的制约,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对这一新的争议解决方法还不甚了解。因此,我们在市机电、房管、二轻等行业及数十家企业举办了合同法、仲裁法知识讲座,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同管理人员、营销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讲新的仲裁制度,讲格式合同的签订和相关的案例。

  2、在抓好仲裁法律培训的同时,建会初期,我们主动与部、省、市属企业联系,与100多家重点企业互设了仲裁联系员,由工作人员和企业确定的管理人员结对子,定期联系,互通情况,并于200420052007年进行三次集中培训,加速了仲裁融入市场经济的进程。

  3、仲裁法实施后,国务院就贯彻落实仲裁法,发布了国办发[199622号、国法[199950号和[200091号等多个文件。我们以落实文件精神为契机,先后与保险系统、金融系统、建设系统(城建、规划、房管)等召开了贯彻仲裁法座谈会,对上述系统的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中争议解决方法条款进行了修订规范;同时,在上述系统中聘任了一批符合任职条件的仲裁员,方便了仲裁业务的开展。

  4、人民法院的支持与监督,是推行的保证和前提。仲裁委成立后,我们采取与市、县(区)两级法院开联席会、座谈会和对重点疑难案件进行咨询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两级法院的沟通和联系,确保了仲裁案件的保全与执行。从实践来看,仲裁的保全与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同时也较好地体现了仲裁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5、设立仲裁联络办事机构。为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我们先后在市辖县设立了5个办事处,在市房管局、工商局、规划局、装饰办、公证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设立了7个仲裁接待站,在交警部门设立了三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工作站。办事处、接待站及工作站的设立,在宣传仲裁法、规范仲裁协议、解答当事人咨询、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及用仲裁方法化解矛盾和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抓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法律意识

  加强仲裁宣传工作,是保证新的仲裁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宝鸡仲裁委从组建时起,一直将宣传作为一项主要工作,下力气、多形式地开展了仲裁法的宣传活动。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强社会面上的宣传。我们在《宝鸡日报》上多次发表了本会主任署名文章,开辟了“仲裁园地”宣传专栏,分期介绍仲裁法律制度,并公布了本会“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将仲裁委的人员组成、受案范围、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宝鸡日报》公开表彰了优秀仲裁员。同时还与宝鸡人广播电台和宝鸡电视台合作,分别开通了仲裁热线和制作了“仲裁正走进我们的经济生活”的专题节目,仲裁委领导、仲裁员现场参与,解答咨询,推介仲裁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2、充分发挥仲裁员的自身优势,进行广泛宣传。近年来,积极组织仲裁员上街设点宣传,散发资料,义务解答群众咨询。在每年召开的仲裁员大会上,在制定仲裁委年度工作要点中,都要给仲裁员定目标,要求每个仲裁员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社会影响,立足岗位,规范合同,落实仲裁机构。

  3、办好《宝鸡仲裁》刊物,及时登载仲裁工作情况、仲裁动态、理论研讨、司法解释等内容,努力使《宝鸡仲裁》成为推行仲裁制度的阵地和与社会各界沟通的纽带。《宝鸡仲裁》自创刊以业,已出刊40多期,刊物发行总数10000多份,并交流至全国60多个仲裁委员会,发送300多个大中型企业及100多个有关部门,成为各界人士了解仲裁及宝鸡仲裁委的窗口。

  通过系列宣传会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仲裁制度的实施,谈论仲裁的人逐渐多了,来人来电咨询的增加了,当事人约定仲裁方法解决纠纷的合同量增大了。

  四、通过仲裁活动,向当事人展示仲裁制度的优越性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咨询是当事人了解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一种重要途径,咨询、接待工作是体现仲裁委形象的窗口。宝鸡仲裁委成立以来,已接等当事人咨询10000多人次。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属于仲裁范围的或与仲裁相关的,作出清清楚楚、明确的答复,与仲裁无关的,也耐心地说明解决途径。

  让当事人亲身参与仲裁活动,是推行仲裁制度的最好形式。因此,高质量的仲裁活动本身就是对仲裁制度的最好宣传。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公正、及时”这两条主线确保仲裁质量。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我们除了重视对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外,制定了《仲裁员办案规定》,对仲裁员办案的每一个阶段都提出了要求;聘请有关方面人士,设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建立了结案报告制度和裁决书的审核把关制度,以保证裁决的质量;制订了依法文明办案“六公开”措施,接受社会监督。为了充分体现仲裁及时性的特点,我们要求仲裁员在“快”字上做文章,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保证案件审理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缩短办案期限。十多年来,我会审结的案件调解和解率达50%以上。宝鸡某车辆厂自仲裁委成立以来,先后有6起案件通过仲裁解决,对仲裁制度有了全面的认识。去年,该厂在一次全国性的会上,一次签订了200余份总标的额为12000万元的合同,全部约定发生争议提交宝鸡仲裁委仲裁。宝鸡某钢材料销售企业通过仲裁解决了与另一企业兼并纠纷,使企业摆脱了困境。这之后,该企业每年总额上亿元的销售合同均约定有“发生争议由宝鸡仲裁委仲裁”的仲裁协议。还一些当事人作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活动后,在新签订的合同中又约定仲裁条款,并作为申请人申请仲裁,他们通过参加仲裁活动认识到了仲裁的优越性。

  总之,宝鸡仲裁委员会自成立起,就非常重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特别是长沙会议后,进一步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并收到了一定实效。但是,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社会仲裁意识是仲裁机构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为此,我们将自觉置身于经济建设的前沿,努力使仲裁工作融入并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系宝鸡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智慧、副主任刘虎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