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申请人向宝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仲裁申请书。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以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事项以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二)仲裁协议或其他约定仲裁的文件。
(三)证据、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所。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1、仲裁申请书的格式可在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2、仲裁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每增加一位被申请人,需多提供申请书两份。